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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首宗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被重判9年

國安法首宗案件早前已裁定唐英傑罪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罪名均成立,早前聽取求情後,今日判刑。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6.5年,至於恐怖活動罪則被判囚8年,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總共要被監禁9年。唐英傑的駕駛執照則被停牌10年。

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突然駛向警方的防線,並被指涉嫌撞向三名警員。根據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嚴重可判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的則判5年以下。至於國安法下所定義的恐怖活動,情節嚴重可判終身,而輕微的則判3至10年。

目前有不少香港人被國安法方式起訴,今次首宗案件正式判刑,或會影響日後類似案件。

(圖片:有線新聞)

記者: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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