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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擇日判刑前已在囚超過2000日

正就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判刑,暫未定下日期。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起一直被羈押或服刑,至今已在囚2,109日,原定於2027年1月7日完成現有刑期。

控罪指黃之鋒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身處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制裁或封鎖香港及中國,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控方稱兩人的共同計劃早於2016年形成,透過國際游說推動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相關行動。

控方列舉的行動包括黃之鋒與外國政要會面、參與海外會議和推動聯署,並指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透過外國傳媒及社交媒體支持制裁行動。案情亦提到羅冠聰曾發起聯署,要求以色列數碼鑑證軟件供應商Cellebrite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黃之鋒其後在還押前發表的工作報告中,提及自己有份促成對方中止合作。

黃之鋒現年29歲,早前在民主派初選案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監4年8個月,今次是他第二度因《香港國安法》控罪被檢控。就勾結外國勢力罪,法例訂明一般刑期為監禁3至10年,若被裁定屬「罪行重大」,刑期可由10年起至終身監禁。

辯方求情時指,黃之鋒接近30歲,入獄近6年期間閱讀數百本書,心態正面,並希望獲釋後照顧年邁父母。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採用低於10年的量刑起點,並考慮認罪及案件延至今日才處理等因素,判處不致令他失去希望的刑期。

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到庭旁聽,散庭後表示黃之鋒精神尚可,但面對新一宗案件亦有心理壓力,對刑期不敢樂觀。友人稱他在獄中繼續閱讀、學習結他和做運動,每月仍有人探望及寫信支持他。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