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來港讀書的內地男子,用一間根本不存在的海外學院學歷報讀本地高級文憑課程,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日前香港時間10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入境處與警方在2024年11月就這宗懷疑虛假學歷案展開聯合調查,發現被告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該校的高級文憑課程。被告獲取錄後申請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同樣向入境處申報這個學歷,並聲稱曾在該海外學院讀了三年文憑課程。
被告在警誡下辯稱,他經中介安排,在該海外學院的內地分校遙距讀完一個兩個月的課程,並取得這份學歷證明,之後便用它報讀本地的高級文憑課程。跟進調查卻發現,該海外學院根本不存在。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不要以身試法,不要誤信可以透過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批來港讀書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會被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並要面對刑責,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同類假學歷案近年不只一宗,9月16日,一名33歲內地女子付了人民幣50萬元給中介,用假的海外大學學歷報讀本地碩士課程,被判監禁兩個月。4月9日亦有一名24歲內地女子假稱持有UCLA學士學位,獲香港大學工程碩士課程取錄,被判監禁四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