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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防起底最高罰100萬囚5年  尤如宇宙大法、海外都管

政府於日前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官方稱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在保障私隱和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今次防起底的修例,尤如宇宙大法,管埋海外。因為港府建議新訂條文將有域外管轄權,即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生,私隱專員亦可送達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海外移除有關起底內容。

港府建議兩級罰則,第一級罪行在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有意圖或罔顧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傷害,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並監禁2年。第二級罪行即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對當事人或家人構成了指明傷害,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將會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今次私隱專員的權力亦將大為提高,專員有調查及執法權,可向管有或控制調查相關材料的人,在指定時間或地點提供有關材料,並需接受專員的查問,不遵從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緊急情况下,專員可在無法庭手令下搜查有關電子器材,而專員及獲其授權的人亦可在無手令下,截停、搜查和拘捕懷疑犯起底罪行的人,並可向抗拒或企圖逃避者使用合理武力。他們亦有權力,把被捕者帶到專員辦事處或警署。

有關修例將於7月16日刊憲,7月21日就會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面對立法會大部份均為建制的情況下,料修例會極速通過。

記者: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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