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

突發:10.1未經批准集結案  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與陳皓恒被判囚18個月

2019年10月1日遊行,多達10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早前已經認罪,並作出求情。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與陳皓恒被判囚18個月,吳文遠、何秀蘭、楊森各各人均被判囚14個月,目前被還押中的黎智英亦因此案再被判囚14個月。至於蔡耀昌和沒有案底的單仲偕各人均被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

據報道指,由於有部份人士有其他案件在身,所以刑期可能會有增減,以及總服刑時間會有不同。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