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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因集結案被判刑  囚4至10個月

24名泛民人士因為維園六四燭光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行。其中四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今日判刑,黃之鋒要囚10個月,岑敖暉則為半年,而袁嘉蔚與梁凱晴則要囚4個月。

結合早前案件,黃之鋒本身已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5個月,早前再因為前年的10.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再被判囚4個月,再加上今次案件,黃之鋒最快都要兩年多後才有機會出獄。而岑敖暉、袁嘉蔚則因為初選案已被扣押,至於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則是首次入獄。

記者: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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