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

12港人其中10人被判刑  最高要坐三年

12港人案件早前在深圳審訊,今天當局正式宣佈判刑,其中被指組織偷渡的鄧棨然,被判監三年及罰款兩萬人民幣,至於喬映瑜則被判監兩年及罰款15000人民幣。而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和黃偉然判監七個月。有傳媒報道指,兩名未成年的港人,包括廖子文和黃臨福,將不予起訴,並於今天轉交香港警方。

唯12港人過往在香港時已面對不同控罪,故此回港後仍然要面對法律壓力。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