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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稱要撤回條例不涉投票或討論  唯網民記得23條可即時撤

林鄭月娥宣佈動議撤回送中條例,試圖為近日愈演愈烈的抗爭情況降溫。唯有關用字仍然曖昧,再加上動議或許表示入立法會後,要等議員投票才能真撤回。港府澄清,若要撤回送中條例,過程不涉及投票或辯論,只要在復會後引用規則第64條即可。

唯不少網民都記得,香港政府於當年硬推23條時,當時看到有太多人上街,港府宣佈即時撤回23條,沒有按任何既定程序。為什麼現在到林鄭,竟然無法即時宣佈真撤回,而是突然大玩程序?不過,由於當時23條未過二讀,所以可以立即撤回。但是,究竟立法會何時才能真正復會,以便把送中條例真正「送終」,暫時仍然未知。

以下是相關回應: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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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昨日(九月四日)傳媒的有關查詢,行政長官辦公室確認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復會後會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條,宣布撤回有關《逃犯條例》的條例草案,過程不涉及投票或辯論。


2019年9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0時07分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