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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打曾健超案有裁決  最長坐三年香港人就好開心了?

七警案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事終於有裁決,拖足兩年幾,七警期間收full pay,如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嚴重傷人,最高判刑終身監禁的罪不成立,改控第19條傷害他人身體的罪,最高判監禁3年。香港人就已經好開心了,認為公義終於得到表彰,法官聽取民意,認真笑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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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件發生在外國,再加上受傳媒廣泛報道,沒可能一直沒有快速處理。可是,七警案拖足咁耐,兩年幾三年都黎緊頭,政府無乜點理,離譜在於香港人仍然要出糧俾佢地,糧又唔駛嘔番出黎,佢地仲有其他警員幫忙籌款高達1000萬,去對付一個平民到唔平民的曾健超。如今,卻判了最高判監禁3年的罪,香港人覺得這樣就叫夠了?

此外,七警還有機會上訴,亦未有相關判刑。結果會否只判社會服務令,又或入冊後因表現良好提早出獄,暫時沒有人知道。他們資金充足,分分鐘仲有得打。真係唔明,拍曬片斷正,都要搞咁耐,仲話香港有法治,仲話有聽民意?聽條毛咩。你試諗下,若果TVB個記者無咁盡責,又或當初記者返公司後被河蟹,段片播唔到出唔到街,結果又如何?被人打完的曾健超會否被人告,反而七警完全無事。唔好話係假設性問題,呢幾年某啲新聞媒體係咁被人河蟹,分分鐘下個發生你或我身上。

近幾年什麼以胸襲警等政治式荒謬事件,香港人啲金魚記憶又好快唔記得。今次睇見七警罪成,刑都未判,就開心唔切。都係個句,香港人,都係抵死嘅。

相片來源:無綫新聞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