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就恒大集團、恒大地產集團及許家印等人涉及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恒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及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恒大集團及恒大地產分別被判罰款人民幣88.2億元及70億元,兩間公司合共罰款158.2億元。
法院認定案件涉及2016年至2021年持續及大規模財務造假,包括虛增資產及隱瞞負債,並指相關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許家印被指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職務侵佔及單位行賄等八項罪行。
案件另有56名被告被判刑,刑期由一年十個月至18年不等,部分被告另被判罰款或沒收財產,當中包括恒大前高層及許家印兩名兒子。法院又指,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判決同時列明,違法所得的追繳及受害人損失的退賠,優先於罰金刑及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許家印今年4月開審時已當庭認罪,今次宣判仍屬一審,法律程序上未等於所有上訴程序已經完結。大陸黨媒報道則主要轉載法院通報,集中引用案件「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及「應依法嚴懲」等定性,較少延伸交代恒大高槓桿擴張、「三條紅線」及房地產市場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