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69歲父親郭賢生被裁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在日前(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郭賢生監禁8個月。本案是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反「23條」的案件,真真正正以國安之名行「連坐」之實。
鄭官判刑時承認,郭鳳儀對涉案保單甚少理會,她因保單而回港的機會極微,同時亦承認即使被告成功處理保單,郭鳳儀亦不會直接得益。鄭官卻另一方面矛盾地認為,被告的行為令女兒在潛逃期間仍有人可動用其資產,增加女兒拒絕回港的可能,因此罪責嚴重。鄭官雖然強調本案不存在「連坐」或「集體懲罰」,但判決結果正正就是女兒被通緝,父親便因處理「郭鳳儀甚少理會」的保單而被判入獄。
案情指,郭賢生於1999年在友邦保險為3名子女購買「升學儲蓄」保險,其中包括郭鳳儀。去年1至2月間,郭賢生透過保險代理企圖取消女兒的保單並領取約8.8萬元結餘,最終未有成功。鄭官早前裁定被告從來無權處理保單權益,又指被告曾冒簽文件,屬不誠實行為。鄭官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及沒有案底,減刑一個月。
辯方求情時直接指出,被告不應因潛逃者的法律責任而受罰,法庭亦不應為迫使潛逃者回港而向被告加刑。辯方引用國際制裁法例作比較,指相關條文目的是阻止被制裁者有經濟資源從事違法行為,而非逼使對方回港,強調本案僅涉數萬元,潛逃者不會因此回港受審。被告兩名兒子亦撰寫求情信,提及父親從內地來港後一直奉公守法,經營工程公司。
身處海外的郭鳳儀在社交平台發文回應判決,直斥本案以國安為名,連坐為實,是挾持人質、株連父親、以血為罪,強調國際社會已有共識這是跨境鎮壓。她表示自己只會回到「已光復的香港」,批評法庭以父親行徑會減低她回港受審機會作為判刑理由全屬無稽,又指保單從未屬於自己名下,自己從未擁有、持有或控制涉案保單。郭鳳儀指出香港至今已累積逾1,900名政治犯,呼籲社會不要忘記、不要麻木。
國安處於2023年7月懸紅100萬元通緝郭鳳儀,指她涉違《國安法》。翌年12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禁止向她提供資金。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多國領事今天亦有到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