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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菲幫香港議會拍片  回港後被捕、囚12個月

一名19歲女子藍菲因在加拿大拍攝該組織宣傳短片,並鼓勵他人投票而被起訴,回港後即被逮捕。根據香港傳媒綜合報道,早前她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藍菲在兩段影片中積極呼籲投票,必然認同「香港議會」的激進意識形態。她曾向朋友稱該組織能協助獄中「手足」,此舉質疑法庭定罪的合法性,削弱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不過法官接納她受前男友林千淦的影響,考慮其角色、整體罪責和認罪態度後,判囚12個月。

藍菲的影片在加拿大於2025年3月至5月期間上載,在YouTube頻道發佈後數月內錄得逾91萬觀看次數、1,376個讚好和392則留言。法官認為影片的煽動性內容傳播廣泛,被告透過宣傳選舉對傳揚該組織理念作出實質貢獻。

法官強調「香港議會」目的是尋求「香港獨立」,將中共定性為「跨國犯罪集團」,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被告積極呼籲投票,且與「建國聯」候選人有聯繫,包括與「香港獨立」標語合照。法官認為這些行為反映其政治聯繫和支持上述理念。

被告在警誡下稱是前男友林千淦指示她拍片,並稱每條片獲酬100加元。法官在量刑時指考慮到該組織的海外背景是加刑因素,法官將量刑起點由16個月調升至18個月,其後因認罪獲減至12個月。

記者:機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