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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案:Google無需出售Chrome或Android  只需與對手分享資訊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mit Mehta於當地時間星期二裁定,Google無需出售Chrome瀏覽器或Android系統,以解決搜尋領域的壟斷問題。這是自1998年Microsoft案以來,針對科技巨頭最重要的反壟斷裁決之一。

法官梅塔拒絕批准司法部提出的一些更激進的建議,包括要求Google出售Chrome瀏覽器。不過,法院下令Google必須與競爭對手分享搜尋資訊,以協助他們提升競爭能力。同時,禁止Google與分銷商簽訂獨家協議,避免影響市場競爭。法院允許Google繼續向蘋果等公司付費,將其搜尋功能設為內置選項。Mehta在超過兩百多頁的裁決中解釋,雖然Chrome作為預設搜尋引擎確實有助Google主導網絡搜尋市場,但強制出售Chrome的做法並不合適。

司法部表示,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以爭取更進一步的措施。

搜尋引擎競爭對手DuckDuckGo批評認為,Google仍可繼續利用其壟斷地位阻礙競爭對手,尤其在人工智能搜尋領域,消費者將繼續受害。

記者:機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