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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子女上網太多  父母最高可罰五萬

香港生活艱難,近年唔少人都話要移民台灣,但台灣有時都有D法例會嚇你一跳,例如台灣立法院23日就通過,18歲以下人士如使用電子產品太長時間,家長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台幣,計落都萬多元港幣,如果在香港實施,真係暴動都似。

這條新法例規定2歲以下孩童禁用電子產品,2到18歲兒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過30分鐘,否則家長或監護人將被處以最高刑罰台幣5萬元。不過小朋友在家玩電子產品耐唔耐,其實只有家長知道,雖說舉證人可通過錄影方式提供證據,告發家長或監護人,不過除非你想家變,否則邊個會因為打機這些事情去舉報親戚。

有人便認為這條法例影響最大的是幼稚園及托兒所,因為可以避免這些地方讓孩童過度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以致疏於照顧兒童。

來源

記者:阿鬼

天生火爆,用一團火和光合作用,繼續盡力發聲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