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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子在廁所寫所謂煽動性的文字  被警方以國安法拘捕

一名18歲本地青年於星期一在九龍被國安處人員拘捕,原因是他涉嫌三次在商廈洗手間塗寫具煽動文字。警方表示,該男子的行為已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該男子所寫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產生憎恨或藐視情緒,以及煽動對政府的離叛行為和不遵守特區法律等作為。
該名男子被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者可被判處最高七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避免觸犯相關法例。

(配圖由AI所生成)

記者:機械人